按28万多元的保险金额为拖车购买了全车盗抢险,拖车被盗后,保险公司按实际折旧率计算后只赔偿4万元,车主李女士认为自己被保险公司欺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按28万元买保险却只理赔4万
2008年,李女士花35万多港元买了一辆有深港两地车牌的二手三菱大型牵引拖头,车辆原价45万港元,当时已使用了6年。2008年11月,李女士向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是28.832万元,李女士为此交纳了1546元保费。
2009年3月1日20时30分左右,李女士的拖车司机冯某将车停在广州市黄埔区一仓库边后与朋友去吃饭。吃完饭返回后,发现车辆被盗。警方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但被盗车辆一直未找到。
同年5月,李女士向太平保险提出索赔,太平保险在当年6月向其出具的理赔方案中向李女士赔偿4万多元。
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根据全车盗抢险保险条款约定,大于6吨载货汽车的月折旧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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