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李坤 即时播报
新夏利车买到家,才八个多月就莫名起火被毁。车主为此将厂商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一应损失。此案在本市西青区法院审理过程中,针对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在诸被告间一度引起争议。最终,西青区法院一审认定,此案应适用产品质量法,被告厂商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燃发生原因并非由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因改装引起,也未能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提供任何证据,被判担责,赔偿车主损失共计37219.6元。
事件回放:夏利自燃源于短路
本案事主姜某是一名“85后”女青年,家住本市西青区某小区。2009年6月1日,姜某从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夏利牌轿车7101型汽车,价格为32800元,车辆购置税1500元,车船费175元。其间,她卖家为其办理了车辆牌照花费200元。转天,她又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以及包括自燃险等附加险在内的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6月3日零时至2010年6月2日二十四时止。
2010年2月13日13:30,这辆车在小姜居住的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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