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撞坏了与保险公司联系,本该协商处理钱、物却被业务员擅自处理。记者连日走访发现,在车险理赔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犯几已成为“行规”。 王女士的疑惑:法律和‘行规’,谁说了算? 近日,重庆王女士驾车发生车祸,交警现场查勘后认定其全责。其购买车险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员告诉她:“由于维修更换了新件,与旧件之间有个折旧系数,大概1000元钱,叫做‘车险残值’,需要由被保险人承担。”王女士对此未提出异议。但在随后翻阅保险法和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时,王女士很快发现:首先,“车险残值”问题并不是该定损员所说的那样,而是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旧件的实物和现金价值;更重要的是,残值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需要有一个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保险公司并未与其协商即要求她承担残值费用,并同时擅自对其更换的残件进行了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业务员表示,这是“‘行业规则’,不需要协商”。他经手的所有理赔都是一样的程序:缴费并签订残余部件归保险公司处理。还向王女士出示的其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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