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行规’,车险谁说了算?

 所属分类:  2013-8-4 23:37:23    加入收藏
车子撞坏了与保险公司联系,本该协商处理钱、物却被业务员擅自处理。记者连日走访发现,在车险理赔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犯几已成为“行规”。

  王女士的疑惑:法律和‘行规’,谁说了算?

  近日,重庆王女士驾车发生车祸,交警现场查勘后认定其全责。其购买车险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员告诉她:“由于维修更换了新件,与旧件之间有个折旧系数,大概1000元钱,叫做‘车险残值’,需要由被保险人承担。”王女士对此未提出异议。但在随后翻阅保险法和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时,王女士很快发现:首先,“车险残值”问题并不是该定损员所说的那样,而是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旧件的实物和现金价值;更重要的是,残值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需要有一个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保险公司并未与其协商即要求她承担残值费用,并同时擅自对其更换的残件进行了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业务员表示,这是“‘行业规则’,不需要协商”。他经手的所有理赔都是一样的程序:缴费并签订残余部件归保险公司处理。还向王女士出示的其他被保险人处理相关理赔时的缴费签字凭证。但在王女士要求其出示相应规定的情况下,该业务员却因拿不出任何凭证,最后不得不退还了王女士“保险残值”费用,仅留下来了损坏的车辆零部件。

  具有20多年驾驶经验,目前为“渝AT777XX”驾驶员的陈先生也告诉记者,利用消费者对法律和合同文本不够熟悉的盲区,将本该双方协商处理的问题自行处理,再要求消费者签字的情况几乎每个驾驶员都遇到过,“保险残值”只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项目。

  “别说年轻驾驶员,很多老驾驶员到现在都以为零件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再交一笔残值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来没有听说过保险理赔还有‘协商’的部分”陈先生说,协商就意味着存在利益分配,如果不协商,相关的利益到哪里去了?

  “‘协商处理’就是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不是只要遇到不较真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就可以随意处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了呢?”王女士气愤又无奈地说道。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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