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上路发生事故,肇事司机和车主双双被诉。北京朝阳法院做出判决,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车辆未续保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6月,在朝阳区一路口,丁先生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邓女士撞伤。经认定,司机丁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邓女士无责任。后邓女士将肇事司机丁先生和车主戴先生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丁先生、戴先生共同辩称,双方是车辆借用关系,戴先生对此次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经调查,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法院认为,丁先生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邓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邓女士无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事故赔偿责任均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基于车辆借用关系,且车主戴先生对于事故不存在过错,故应由车辆使用人丁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戴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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