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险理赔,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慨:车险投保容易,理赔过程却无比艰难。在新出台的车险规定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这些长期困扰车主的霸王条款都将废止。保监会在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原有车险条例中的争议条款作出修改,加之保监会上月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我国的车险条例正在逐步完善。
高保低赔被叫停
以往,投保车辆丢失都不是按照车辆的购车价来赔的,保险公司只会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就是业界经常提到的高保低赔。
就如车主15万元购买了一辆车,三年后,这款车折旧后的价钱只为11万,那这辆车一旦丢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会高于11万元。
《通知》中指出,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意味着今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可以不再按照新车价格来计算保费,而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
无责方也可索赔
“无责免赔” 是指投保车辆无责的情况下,其保险公司将不会对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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