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引争议 法院判决:拒赔违背立法本意,赔偿是法定义务 因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伤残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赔,因法律适用的差异,既在理论界争议颇大,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日前,广东省兴宁市(隶属梅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保险公司对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进行赔偿是法定义务,拒绝理赔违背了交通强制险的立法本意,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合计赔偿原告(事故受害方)合计61万余元。 今年8月20日下午,被告李某辉醉酒后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轿车,驶入对面车道与相对方向由受害人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乘载原告李某慧)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李某、李某慧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慧住院治疗。 此后,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辉醉酒驾驶,需承担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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