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车出了问题,找到汽车销售店要求理赔,可对方拿出合同且振振有词地说,合同中已经写明其不承担相应责任……类似的经历不少购车者都有过。记者昨天从吴中工商局获悉,吴中区107家汽车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里共存在17个方面的“霸王条款”,不过这些条款将全面被叫停。 消费者遭遇 买车须由指定公司承保 近日,市民朱女士在苏州某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预付现金2000元。双方在合同上约定,4S店负责给朱女士办理贷款、购置税、保险和上牌等业务。等到签完了字,朱女士又不放心4S店这种捆绑式销售,于是想自己来办理这些业务。可当她提出要求时,遭到4S店的拒绝。店方称合同中规定,订购了其公司的车辆,就应由该公司的特约保险公司承保,而朱女士必须参保。 在购车时遇到这类烦心事的人不只朱女士一个,倪先生也在提车时遇到了麻烦。今年4月,倪先生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蓝色小轿车,并在购车合同中注明车辆颜色,还预付了1000元现金和2万多元的车款。一周后,4S店却称该车蓝色款已经停产,要求倪先生选购其他颜色。倪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