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海口工作,于2012年2月16日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7月16日,从海南驾车回湖北,在经过贵州时追尾一辆大巴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在支付了3万多元车辆维修费用之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李先生所持驾驶证年审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于是李先生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龙华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海口中院上诉,2013年4月23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 投过车险出车祸索赔遭到拒绝
2012年2月16日,李先生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该保险公司在郭某龙缴纳保费后签发了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7月16日,李先生驾驶保险车辆在兰海高速由遵义市向重庆市方向行驶中,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在支付了共计3万多元的两车维修等费用之后,李先生向阳光保险公司依约索赔,但被保险公司以所持驾驶证年审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偿,李先生只好将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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