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保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成为肇事者向受损者予以赔付的有力依靠。但是,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自碰”导致车损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理赔,绝大部分投保车主却是不甚明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以较小的代价防患风险。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不仅关系到责任的划分,还会直接影响能否及时获得保险赔偿。而判断其身份,关键还是要看事发时的细节: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而不能仅以伤者伤前的身份一概论之。 ■案例回放 案例1:乘车人跳车致死 保险公司赔12万 2006年6月25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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