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不巧的是,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记者日前从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获悉,保险公司被判全额赔款。 今年4月12日下午2时30分许,常州海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公司)驾驶员洪某开货车发生事故,致使对方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其负全责。事后,洪某代表公司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4750元及评估费230元。 先行赔付后,海顺公司到常州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我跟你没有保险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原来,该货车原属常州一家金属材料公司,保险齐全,今年3月卖给了海顺公司,因嫌麻烦,保险过户手续未办。交涉无果,海顺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天宁法院。 法庭上,双方为该不该赔争执不休。 “保险保的是车,跟谁保的有什么关系?车现在归我们所有,驾驶员证照齐全,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事故,当然应该赔。”海顺公司认为,保险没有过户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理由。 “你不是我们的客户,为什么要赔你?”保险公司也很坚决:保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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