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互碰自赔”,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赔”机制,缩短了理赔时间、简化了理赔程序,提高了理赔效率,方便了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对“互碰自赔”有什么看法、保险公司在落实上会遇到什么问题,该如何协调?就此,记者在省城采访了部分车主和保险公司及山西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 被保险人: “假如条件符合,我定会选择互碰自赔。”车主张先生快人快语:“车辆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需要等待很久才能获得赔偿金的情况。省时省力的好机制我赞同。” 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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