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10月份购买了一辆宝来7162Z家庭轿车,并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数种保险产品。签单日期是2008年10月23日。
10月30日,该车于静海县大邱庄长江道发生车祸,当时致车上一人受伤,车在躲闪行人时撞坏停放在路边的一个客车,还将一个商铺的卷帘门及空调撞坏。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拨打了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报险电话:95518。但当时等了很久也没有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交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拍照,并将车拖至停车场等待处理。第二天,一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到停车场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拍照。事故处理后,由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对事故的损失进行了认定,共计14000多元,但是负责处理此事的保险员郝先生却说当时报案时并没有说撞坏卷帘门的事,因此不予赔付。就赔付的问题我数次从塘沽跑到静海,但保险公司理赔员只说赔付2000元,多了不给赔付。并说爱找谁告找谁告去。
我们非常信任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购买了他们的产品。没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