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退保,侵害消费者权益
滞留消费者保费,又出具虚假情况说明擅自退保,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致使一些消费者投的“车险”失灵。
去年7月,孟女士在车辆遭遇车祸后,就向其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该公司已在2005年10月根据孟女士的申请办理了退保手续。这让孟女士一头雾水,她在2004年9月缴纳了五年的保费后,从未向大地保险申请退保。无奈之下,她向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
经查,是华晨销售公司滞留保费惹的祸。按照事先约定,华晨公司应将孟女士支付的5.9万多元保费
转交给大地保险公司。但华晨公司仅将其中的3万元支付给了大地保险公司。2005年9月20日,“华晨公司”又向“大地保险”出具了所谓“孟女士一直未付保费”的虚假情况说明。“大地保险”遂假借孟女士申请退保的名义办理了车险退保的手续。市消保委认为,华晨公司无权滞留消费者的保费,作为车险的承包人,“大地保险”有责任与被保险人保持联系,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但大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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