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女士是去年12月买的新车,最近她的车险到期了,到保险公司续保时,被告知必须首先上交强险。当得知交强险的保费是1050元,而保险责任只有6万元的时候,她的心里颇有些不平衡。
“以前我的车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费只有700多元,既然交强险是非营利性质的保险,为什么保险责任降低了40%,保费却要增加40%呢?”
其实,在交强险正式实施的前后,很多人都有类似王女士这样的疑问。不过,对于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这个全新的保险制度,在全社会度过适应期之前,老百姓有这样那样的疑问,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国家为什么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固定这种保险制度呢?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以2005年为例,全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近10万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而在交强险推出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但在法律的适应性和约束力上,根本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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