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常鸣)昨日,一咨询公司老总刘某站上了一中院的被告席,其被指控使用虚假手段,在4个月的时间里诈骗工行昌平支行车贷1072.4万元。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曲某作为共犯一同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3年6月期间,刘某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等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98万元。同年9月、10月,刘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以高某等人的名义,使用同样手段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680.4万元。此后再次骗取294万元车贷款。案发后,尚有大部分贷款未归还。对于这些指控,刘某只承认其中98万元的一起。
根据检方的证词,刘某取得贷款时大都是以其公司职员的名义。一名员工证实:“刘总找到我说,有个工程需要买泵车,要以我的名义从银行贷款,我就将我的材料给他了。”刘某随后为他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文件。被认为是同伙的曲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骗贷,只是虚构了收入证明。
证据显示,涉案的千余万贷款只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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