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关注的“新交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 这份草案修改稿不仅对“机动车负全责”和“骑车带人”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还对草案中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则、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个条款进行了修改。 权威解释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对《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中做出的主要修改条款进行了解释。 关于“机动车撞人”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问题最为关注。根据市民意见和听证会陈述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细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强调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事故赔偿中的作用,对机动车主进行了减责规定。 由“第三者险”先赔偿 《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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