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卢先生所持有的驾照已经到了6年的有效期,原本应该在2011年6月2日前往交管部门年检并换领新驾照,然而,因为那段时间工作繁忙,卢先生一时将驾照年检这事忘在了脑后,并在驾照过期后的第6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这么巧,我拿驾照这么多年也没出过事,本想着得空就去换证,结果偏巧就出了事儿。可我就是忘了换证,又不是驾照被吊销,他们凭什么不赔我修车费?”
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卢先生拿着驾照前往交管部门换领了新的驾照,新驾照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限10年。尽管换领了新证,保险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多次协商未果后,卢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证件过期 并未作废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同卢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指出,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有“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是免赔内容之一,自己只是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先生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保险事故时,卢先生的驾驶证虽然超过年审换证的日期6天,但并不意味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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