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工作委员会团体保险工作部在北京召开自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各寿险公司团体险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中,酝酿半年多的“关于团体年金(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销售的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得以出台。 2%和80%的极限 类似于财产险中的车险,占据团体险总盘子80%份额之巨的团体年金,一直以来就是监管的难题。有趣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次开列的专门对付团体年金的“药方”——《征求意见稿》也似乎是车险自律的翻版。 此前,由于在团体年金操作中多有违规之处,在一些场合,团体年金已经与“公款私分”、“洗钱”等连为一体。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2002年11月中旬,在由中国人寿总公司牵头、保监会和各家寿险公司参加的团险行业会议上(西湖会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的话掷地有声:“如果(长险短做、公款私分的)问题不能解决,可以考虑不做!” 但也许是机构职能、性质的差异,对待同一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摆出了另一种姿态:《征求意见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