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汽车保险总有两个热点不能忽略,一个是投保人对车险索赔难的报怨,一个是保险公司对打击骗保的关注。然而我们静心溯源,却不难发现,这两朵恶花。却源于一块土壤。那就是我国社会文明与法律制度有持健全完善。 抛开保险公司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影响不谈,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索赔要求的苛刻门槛完全是出于自身保护的需求。众所周知,在社会文明与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的当今社会,车主一旦发生车损如果不是由保险公司鉴定的情况下,车主是很容易拿到有利于自己的事故判定的。无论这种证据是来自本区的交通执法大队还是来自事故双方当事人。这一现实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坚持自己拥有理赔的直接认定权。 出险车辆的修理也是如此。如果不指定修理厂家,差不多每位车主都能做到在相应的汽车修理之后再安上一套汽车音响,而开销完全可以列在修理费用之内。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对车损理赔的“小人之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车险骗保的案例也看了不少,我想保险公司人士与我的想法应该不会差太远:个人突发性的骗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拥有骗保经验,甚至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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