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引导培育车险消费市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树立浙江非寿险业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新形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除宁波市)正式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投保提示制度作为推进车险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车险投保提示制度以向投保人提示投保注意事项的形式,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增强投保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车险理赔中不必要的纠纷。各公司应以投保提示制度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员工和代理人员的销售行为,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二、各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内部沟通和管理,确保投保提示制度顺利实施。各公司应在本公司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张贴《投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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