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车辆在使用过...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