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要求在发生无伤亡交通事故时,无论车辆是否有无明显损坏,驾驶双方是否需要索赔,都必须记录彼此的车牌号码、司机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络资料及保险公司资料,并在车祸发生后24小时内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个别的保险公司呈报。
根据新规定,驾车者也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拖车公司和修车厂进行车辆维修。若违反规定,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此外,不遵守新规定的驾车者在更新保单时将失去部分无索偿折扣(NCD)。这项新规定将成为新的保单条件加入保户的汽车保险单内。
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会长赵清标表示,为了帮助发生车祸的驾车者妥善地处理善后,保险协会获得所有会员的支持,推出车辆理赔架构(MOTORCLAIMSFRAMEWORK),为驾车者拟定一套明确的共用程序,避免因意见混乱而导致修车厂、驾车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新的理赔架构除了将使80多万名驾驶者获益,提高汽车保险索偿的效率外,同时也有助于控制汽车保险业的亏损情况。
近两年来,新加坡的汽车保险亏损比率日益增加。去年,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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