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讯放心保)条例》(简称交强险),在我国正式实施。与一般责任险不同,交强险是我国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险产品。
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现实中,一些车主或因侥幸、或出于不知等原因,并没投保交强险,这类行为会遭遇什么处罚呢?
扣车罚款没商量
近日,市民吴某驾驶轿车至医学院路时,遇到交巡警的例行检查,结果发现吴某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5天,吴某一拍脑门,这才意识到由于工作太忙,竟然忘记及时续保交强险。由于自己的马虎大意,吴某的车辆不仅被暂扣,而且还被处以罚款19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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