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一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的内部通知,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法律人士和业内专家认为,这种“强买强卖”行为,有违《公司法》和《保险法》。
昨日,一条关于安邦保险下发《总公司关于在编员工投保寿险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微博引发业内关注。截图显示,该公司所有在编员工每人“必须”投保“价值增长999号”期交产品或“黄金鼎5号”趸交产品。前者至少投保5年期,每年保费至少1万元,后者保费至少5万元。要求1月30日17点前将所辖人员名单及计划购买产品金额上报总公司。
诸保险业人士透露,保险公司内部搞摊派已是潜规则,年初冲“开门红”、年底部冲任务时都有人这样做。一般是对自愿购买的员工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或发放年终奖时,以福利的方式赠予员工一定的保险产品。安邦保险下文强制员工购买保险的做法,比较少见。
一位保险业人士认为,安邦保险要求在编员工必须购买保险,是一种强制行为,因为该险种并非强制性险种。一位熟谙保险业的律师认为,安邦保险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合同法》和《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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