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强买强卖”行为,有违《公司法》和《保险法》

 所属分类:安邦车险   2013-9-15 16:12:22    加入收藏
安邦保险一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的内部通知,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法律人士和业内专家认为,这种“强买强卖”行为,有违《公司法》和《保险法》。

   昨日,一条关于安邦保险下发《总公司关于在编员工投保寿险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微博引发业内关注。截图显示,该公司所有在编员工每人“必须”投保“价值增长999号”期交产品或“黄金鼎5号”趸交产品。前者至少投保5年期,每年保费至少1万元,后者保费至少5万元。要求1月30日17点前将所辖人员名单及计划购买产品金额上报总公司。

   诸保险业人士透露,保险公司内部搞摊派已是潜规则,年初冲“开门红”、年底部冲任务时都有人这样做。一般是对自愿购买的员工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或发放年终奖时,以福利的方式赠予员工一定的保险产品。安邦保险下文强制员工购买保险的做法,比较少见。

   一位保险业人士认为,安邦保险要求在编员工必须购买保险,是一种强制行为,因为该险种并非强制性险种。一位熟谙保险业的律师认为,安邦保险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合同法》和《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此外,关于“年回报率预计6%”的表述,则有误导之嫌,亦有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安邦保险品牌部负责人对表示,《通知》上的“必须”两字为笔误,文件发布后很快已撤下,目前并未正式执行。公司并未强迫员工购买,只是希望员工更好地体验公司的产品。一位安邦保险高层则认为,这是一些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恶意炒作所为。

   日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今年保监会将主抓销售误导问题,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我开车撞了人,但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会理赔么?能赔多少呢?”市民王先生对此很纠结。

   半年前,王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通过长虹路口,恰遇徐某驾驶电动车沿长虹西路由西向东过路口,两车相撞,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徐某送医院治疗,并先行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万余元。在王某看来,自己保险齐全,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可一并交由保险公司理赔处理。可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王某却慌了神:经交警查勘,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与当事人双方驾车是否违反交通信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双方当事人均否认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行为,且无其他旁证,以致该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

   随后,王某向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咨询,该保险经纪公司分析后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只有在非机动车或行人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不应当减轻机动车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目前,王某已获得保险公司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该保险经纪公司提示各位车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应的保险公司也应当参照机动车全责进行理赔。

2013年3月8日

车辆损失险的获赔范围是什么
     所谓车辆损失险是指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认真赔偿: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外界物体坍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狂风雨、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产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接纳施救、守卫办法所支出的合理用度,保险人认真赔偿。但此项用度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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