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去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条款费率,例如.1996年,I998年、1999年、2000年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硕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由于实行统一的条欲费率,广大机动车辆所有人在投保时对汽车保险险种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各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受到很大的限制.经常出现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在保险费率上大打价格战和影响保险业正常发展的恶性竟争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于保险费率自由化的呼声日高。为促进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使我国的汽车保险从经营管理、产品、价格到运作棋式尽快与国际接轨,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2年3月4日,保监会发出的(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26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改革后.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而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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