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法院17日宣布审结一起奇案。一名开车人下车时忘记熄火,待他下车后,车辆突然启动,反倒将自己碾死,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赔付引起各方争议。对此,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8.35712万元。
案件回放
原来,2011年9月22日,李某驾驶常熟鸿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公司)所有的货车行驶至张家港市东海粮油公司停车场后,将该车停放在一辆挂车南侧,后李某熄火下车办事。14分钟后,李某返回货车驾驶室左侧,此刻货车突然向左前方移动,将李某挤压至挂车左后部并撞击横停在前方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
2010年10月12日,车辆所属单位、常熟鸿汇公司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保险理赔存在争议,2012年1月9日,鸿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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