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限额究竟是多少?我省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限额一般在12万元以内。消息一出炉 微博就炸开了锅,有网友认为是鼓励醉驾。
反对派:@pa小放牛:标准恶法,理由有二:1、因醉驾成本低而使得司机酒后驾车概率提高;2、同等保额保险费必然增加,导致守法司机成本上升。@HP何宇翔:太扯了。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当作保险责任?那以后杀人犯行凶之前也去投一份责任险得了。
赞成派:@举回个慄子:我觉得这个挺靠谱的。以“受害者为大”的思想出发,保险公司提供赔偿之后,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一来提供了紧急救援的资金,二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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