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常见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也逐渐成为汽车消费侵权的“高发区”,其中,以垄断服务和霸王条款引发的纠纷最多。
根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陈朝辉介绍,汽车投诉中,超过30%的投诉来自汽车合同违约。消费者反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合同违约包括经销商隐瞒或者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车辆的真实情况;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办理上牌、交付险种等手续;擅自提高车价、增加收费项目等。由于买卖双方在合约订立中不对等的地位,消费者往往都是无可奈何选择按照格式合同签订协议。
去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不仅禁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汽车交易、物业服务和旅游等七种类型的合同都必须报备,否则将罚五万元。“修订草案”对过去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比如“只修不退”、“不可抗力不担责”、“本合同解释权归销售公司所有”进行了修正,最大范围地保护了消费者。
在今年3·15前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对诟病已久的保险霸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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