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自推出关于汽车施救的理赔事宜后,收到很多读者的来信咨询,想获取更多关于汽车施救的知识与理赔标准。本周有位读者致电《保险周刊》,询问汽车全损的理赔额如何确定,《保险周刊》将作出详尽解答,希望以此能使广大读者了解更多的汽车理赔知识。 读者来信:8月中旬,我的汽车遭遇自燃,烧得只剩下一个壳,基本上是报废了。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他们却只赔给我8万元,可我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是以汽车购置价12万元为基本保额计算保费的,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12万元,为何现在保险公司要擅自减少我4万元理赔额啊? 朱先生 专家答复 新车购置价PK实际价值 车险专家回复道,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以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签订时的基本保额予以理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折旧。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先的基本保额给予理赔,导致理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额,与保险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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