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酒后驾驶豪车,和另一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人员伤亡。事后,无责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却被告上了法庭,要向肇事的李先生车上死亡人员赔付10.66万元的赔偿金。律师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失法律的公正性。 2008年年底的一个凌晨,喝得醉醺醺的李先生驾驶奥迪轿车,载着朱女士、甘先生、陈先生三人,在武昌武珞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五月花大酒店路段时,撞损路中间隔离护栏,冲入反向的机动车道,迎面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富康轿车。两车所载六人都有受伤,并导致甘先生死亡,两车严重受损,交警认定李先生负全责。但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王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近10.66万元。 无独有偶,2009年年底,邬先生驾驶一辆重型作业车,途经盘龙城一丁字路口时,追尾撞上夏先生驾驶的海马轿车,又导致海马轿车撞上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陈先生受伤。交警认定邬先生负事故全责。有责方和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被陈先生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各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先生64053元和53287.34元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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