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对于驾驶员在驾照被扣期间内出现的意外事故,是否赔偿并无明文规定。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此内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直接想当事人追偿。
案例:
事业有成的张某,30出头之时便在宁波创业,如今已过十年有余,事业颇有成就。张某于2010年买了一辆别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11年一次酒驾使得张某的驾照被交警扣留。怎奈一次因事情太过急切,张某在无驾照的情况之下开车,途径东方瑞士小区附近时出现了意外事故。将一辆无牌电动车撞倒,车主周某受伤倒地。交警赶到后发现张某驾照早已被扣留,如今是没有权利开车上路的,加上此次张某行车速度过快,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周某时能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孙某赔偿各项损失 11万余元中的10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事件的焦点在于,张某投保了交强险,而事故发生在驾照扣留期间,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交强险条款内的赔偿责任。
周某和张某均认为,张某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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