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王小姐从同事张先生处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款物两清。由于张先生在年初时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并且告诉王小姐保单还有半年才到期,王小姐也就没再与保险公司打过交道。7月,王小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桑塔纳轿车被撞坏了。因为该车尚在保险期内,王小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在将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没有按照保单条款中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等为由,而拒绝了王小姐的索赔请求。
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王小姐的理由是否得当呢?目前,像王小姐一样,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本案中,王小姐购买其同事张先生的这辆桑塔纳轿车,虽然之前张先生已经为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当初的张先生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因此,在车子转让给王小姐后,虽然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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