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和费率已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两辆机动车互碰,无责赔付的手续也同时得以简化。
据了解,从2月1日起,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没有变化,仍然是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0000元调整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100元。
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此外,从2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强险费率也有所调整,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下调。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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