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指被保险人或者他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另外,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人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除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外,特种车辆保险、摩托车保险及拖拉机保险中也都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共12章,仍分为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保险费调整、合同变更和终止、争议处理及其他,而《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则无保险费调整一章。各章内容根据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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