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车辆出险后,由修理单位代办时出现出险的理赔款被假车主领走的现象。近日,记者从江苏保险协会获悉,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从2009年11 月1日起,各财险公司不得直接将维修费用支付给车主。同时,各财险公司还须严格地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车险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由于之前一些财险公司在理赔上,与修理单位签有“直赔”协议,这样一来,车主在维修车辆时,不是直接支付修理费,很容易给公司的理赔人员与修理单位勾结骗保创造机会。而近日,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保监会要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除了“直赔”外,保险公司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并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其中,对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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