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惯例是一年一保,假如您现在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就应该是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这个期限内,车辆发生事故,可以获得赔偿。您有没有想过,万一保险公司把保险期限搞错怎么办?比如给您推迟一年,把保险期限变成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您肯定觉得不可能——出这种错,岂不是乱套了!说了您别不信,南京高淳一位姚姓车主还真遇到了这事儿,而且在保险期内还偏偏出了事故。 2006年12月25日,姚先生为自己的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至2007年12月25日二十四时止。2007年8月15日,姚先生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戴某受伤。戴某于2008年7月向法院起诉,将姚先生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双方共同赔偿他的损失。 保险公司当庭辩称,他们没有理赔义务,因为姚先生的小客车根本就不是在保险期限内出的事故。“出事距离投保时间不到一年,怎么不在保险期限内?”姚先生简直信不过自己的耳朵。然而保险公司拿出保单,上面赫然写着:投保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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