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所以要保障到自己车里的人需要再买座位险的)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如何办理? 目前,运输型拖拉机(包含农用车)的费率国家待定,保险公司不能销售此类产品,客户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保单的类别,但是,“交强险”规定挂公安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也称农用车),按照营业或非营业货车承保。可以肯定的是用摩托车定额保单代替是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存在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车罚款的危险。汽车交强险是全国统一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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