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微型面包车从设计上讲是用来载人的,但很多从事货物运输的微型面包车车主由于运输的需要,经常会把微型面包车的座椅拆卸下来用于装货,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对车辆的“拆”、“改”。这种改装的微型面包车堆放货物后,车辆转弯、掉头、行驶过程中都会产生移动困难,对交通安全会造成很大隐患。
因此许多地方规章都确认微型面包车属于小客车的范畴。微型面包车不得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私自改造微型面包车将会受到处罚。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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