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20日上午,张某驾驶车主王某所有的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大客车,在距高速公路入口约1公里处,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将车停靠于路边,车身有1/3在行车道上。在司机处理发电机故障时,有部分乘客下车方便,其中乘客李某在下车后,从车的前面横穿公路,被后方驶来的一河南客车当场撞死,造成事故。此事故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后,认定死者李某违章横穿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应负主要责任;张某违章停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河南客车方超速行驶也负次要责任;张某及河南车方分别承担本次事故赔偿费用的20%。事故处理完结后,王某持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及其《第三者责任险合同》、《车上责任险合同》等材料到承保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不同的观点:
1、不应该赔偿。李某付钱乘坐王某的客车,即与其达成客运合同,在李某到达目的地前,李某是王某客车上的乘客,在保险责任中即是车上责任险的乘员险,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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