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一场车祸,将当时31岁的男青年李某撞成了植物人,经交警认定,肇事者陈某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裁定陈某支付各项费用60万余元,陈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手续,领取了40多万元的保险费,但这些钱他非但没赔给伤者,反而拿钱在李沧区买了一套房子,后又和妻子孩子逃到了临沭老家。而就在陈某拿着钱躲藏时,被害人李某因为伤势过重,无钱医治离开人世。 肇事 车祸撞人被判赔60万 2009年8月7日凌晨,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在石沟村口处将步行的李某撞倒,李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李某被认定为一级伤残,成了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调查肇事车辆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李某住院期间,陈某支付了一部分钱,不过由于李某伤势严重,赔付金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李某的家属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调解,要求陈某在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共计60万余元。 拒赔 骗领保险赔款想独吞 按照手续,陈某要先支付赔偿款,家属收到后出具相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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