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并未直接接触,第三者责任险应不应该理赔?海阳市的徐某就遇到了这样一起烦心事,保险公司以双方车辆没有相撞为由,拒绝进行理赔。近日,海阳法院对徐某诉保险公司的案件予以宣判:保险公司应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
2011年,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等,且约定了三责不计免赔条款,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在保险条款中规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保后不久,徐某驾车在海阳境内某路段向右转弯准备进入加油站加油时,未能有效避让直行车辆,导致当时驾驶三轮车顺行的姜某在躲避徐某车辆时驶出路外,与加油站南护墙发生了碰撞,车辆侧翻损坏,姜某及乘车人于某、刘某等8人受伤,于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诉至海阳市人民法院,经海阳法院一审、烟台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徐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其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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