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只要按照规定购买了保险,那在出险后,只要属于理赔范畴,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但近日,一位车主就遇见了一件怪事儿:理应2万元的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折旧和破损为由,将理赔金额也打折,最后车主只能获得7000元赔款。那这种理赔金额的打折方式,到底合理吗?
案例回顾:
王先生驾驶购置6年的汽车发生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该车已达保费标准,并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王先生要求对方将该事故报废车辆恢复使用功能,预计修理费要2万元。
但在对方保险公司对该事故定损过后,划定定损额定为7000元,理由是“该车辆购置多年,且在出事故之前已停置两年之久没行驶,结合车辆整体性能和车辆折旧,该次车损评估不能完全按照新换配件的价格进行定损额,只能进行部分理赔。”
据王先生介绍,该事故车购于2008年,且已通过2013年机动车年审。车辆年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该车辆有一定的折旧和破损,但整体安全性符合相关部门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购置5年,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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