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只适用于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所有或管理、并使用的非营业性质车辆;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本车随车携带物品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物品不在本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银行卡、购物卡; 3、文件、档案、书籍、账册、图表、图纸、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和资料、音像制品、名人签字的物品、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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