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缺乏证据保险公司照赔 驾驶员在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须等候保险公司来现场认定处理。若擅自移动了车辆,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张小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则认为是弃车逃逸,有酒后驾车之嫌疑,引起张小姐的不满起诉到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张小姐起诉保险公司理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朋友驾车出车祸 2003年,张小姐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被保车辆为大众帕萨特客车,保险内容为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保险费为8134.14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至2005年3月17日止。该保单所附的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2月,由朋友驾驶投保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徐汇交警支队对该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结论为张小姐的朋友承担全部责任。3月,保险公司派人对车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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