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发生车祸后受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日前,岚山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原告有权直接向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获得赔偿。
据悉,2007年10月27日,家住东港区的朱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日照市沿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停放的汤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刮擦,朱某摔倒后又与另外一辆司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朱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构成10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和司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汤某和司某分别驾驶的拖拉机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朱某有权直接向被告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汤某和司某负次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对原告朱某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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