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射幸含同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特点。射幸的意思是碰运气、赶机会的意思。所谓射幸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决定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质·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投保人缴纳了少量的保险费,当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时,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贻偿,赔偿额往往远高于当时缴纳的保险费。反之,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只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没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保险人的情况正好相反。
2.机功车辆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好标准合同条款,以供另一方当事人考虑接受还是拒绝的合同。附和合问往往由指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事先印制成固定格式。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和合同.2002年以前,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司条款由保监会统一制定.2003年后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投保人对这些条款只能表示接受与否,当投保人有特殊要求时,也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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