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标准大变
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征求意见稿之前,已经多次召集财险公司商议修订条款事宜。“协会起草了车险条款修订指导意见及条款,与现有条款相比,最大的变化发生在车主最常投保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下称“车损险”)上。”
变化之处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发生转变。以往基本都是按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来确定,而新条款中明确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上周末向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车险条款的修订为保费的下调打开空间。车主无疑将因此而受益,不过这对主营车险的财险公司来说,意味着承保利润可能会“雪上加霜”。
保费大致能降30%
沪上车险业人士在解读这一变化时说,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条款主要有A、B、C三款,虽然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但财险公司普遍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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