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保险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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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7 1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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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三条 其他不屈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
第十四条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
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被保险机动车种类 |
月折旧率(%) |
矿山专用车 |
1.10 |
其他 |
0.90 |
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